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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阳区兽医协会简介
昭阳区兽医协会是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,由昭阳区动物检疫所、昭阳区各畜牧站、畜牧兽医、村防疫员、养殖单位等为发起人,经过长时间的筹备,于2014年6月6日正式成立的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昭阳区农业局,登记管理机关是昭阳区民政局。为了进一步完善协会的管理机制及适应协会的发展需求,本协会经理事会研究决定,提前实行换届选举,于2017年4月29日(即:世界兽医日)在昭通市委党校召开了全区兽医大会,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、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昭阳区兽医协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发挥行业指导、服务、协调、维权和自律等作用;团结和组织全区兽医,提高兽医的业务素质、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;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整合行业资源、规范行业行为、开展行业活动,促进兽医工作的全面、健康发展。
昭阳区兽医协最高权利机构为全区会员代表大会,无特殊情况下,每5年召开一次,选举产生理事会。理事会选举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常务理事。在全区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,执行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业务范围为:
一、协调行业内、外部关系,支持兽医依法执业,维护兽医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;
二、实行行业自律,完善职业道德建设,规范兽医从业行为;
三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,开展以下活动:
1、组织相关兽医技术交流与合作,为会员提供技术交流平台,提高整体职业水准,推动兽医事业的发展;
2、普及兽医知识、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,推广先进兽医技术,搭建兽医综合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;
3、了解兽医的现状、要求和愿望,掌握行业面临的重点问题,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;
4、促进兽医科技进步,推广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提高兽医科技成果的转化率;
5、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以及本协会宗旨的相关事宜。
第二届协会领导组织:
会 长:周正灿
副 会 长:李 翔 夏文世
秘 书 长:马敏赛
常务理事:周正灿 李 翔 夏文世 马敏赛 龙国仙
理 事:周正灿 李 翔 夏文世 马敏赛 龙国仙
马 睿 孟 静 杨国锋 施宗成 周应刚
郭 飞 催华文 艾永坤 赵声伟 李章飞
协会网站平台:(www.zyshouyi.acom.cn)
1、通知公告(协会有最新消息,会在本栏目进行通知公告)
2、新闻中心(转载国家官网发布的最新行业新闻及本协会的新闻)
3、医疗队伍(对外公开我们协会组建的医疗服务队伍的相关信息)
4、兽药饲料(为各位会员提供权威兽药厂家及饲料厂家的相关信息)
5、企业网站(为有独立网站的企业在此栏目进行免费宣传推广)
6、供销合作(为会员提供相关的供销合作信息)
7、会员单位(向社会公开本协会会员单位的简介及企业风采)
昭阳区兽医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昭通市昭阳区兽医协会(以下简称本协会)。
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昭阳区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相关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发挥行业服务作用;团结和组织全区兽医,提高兽医的业务素质、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;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规范行业行为、开展行业活动,促进兽医工作的全面、健康发展。
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昭阳区农业局、登记管理机关昭阳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协会住址:昭通市昭阳区通江路21号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协调兽医行业关系,维护兽医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;
(二)完善职业道德建设,规范兽医从业行为;
(三)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开展以下活动:
1 组织相关兽医技术交流与合作,为会员提供技术交流平台,提高整体执业水准,推动兽医事业的发展;
2 普及兽医知识,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,推广先进兽医技术,搭建兽医行业综合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;
3 了解兽医的现状、要求和愿望,掌握行业面临的重点问题,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;
4 促进兽医科技进步,推广新技术、新成果,提高兽医科技成果的转化率;
5 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以与及本协会宗旨有关的事宜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兽医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;
(四)个人会员:凡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,在昭阳区境内年满18周岁—45岁高中及以上文化,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的有志青年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,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优先入会;从事兽医工作5年以上,具有较强兽医从业实践经验的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;理事会理事推荐可以入会。
凡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,符合会员条件的兽医从业人员,或在动物防疫、兽药、检验、动物诊疗等事业、企业单位、个体的兽医工作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。
(五)单位会员:凡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,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,从事兽医及相关行业的管理、生产、经营、教学、宣传、服务等事业、企业法人单位、相关社团组织可申请为单位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;
(三)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(六)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。
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;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(五)向本协会推荐行业先进经验,提供有关信息、资料;
(六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七)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;
(八)接受本协会的监督和检查;
(九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。会员如果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产生和选举:
(一)由筹备组织单位和发起人提名理事候选人在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;
(二)理事会提名常务理事候选人在理事会上选举产生;
(三)理事会提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在理事会上选举产生;
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;
(三)审议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;
(五)讨论和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;
(七)决定终止事宜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昭阳区农业局审查并经昭阳区民政局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;
(七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项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最长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昭阳区农业局审查并经昭阳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七条 会长是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,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;
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、内部管理制度;
(三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
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或部门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资产来源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七条 修改后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昭阳区农业局和昭阳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昭阳区农业局和昭阳区民政局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昭阳区农业局和昭阳区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昭阳区农业局和昭阳区民政局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4年 6月6 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四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。
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