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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畴男子收养弃婴,却被收养问题难倒!

信息发布者:邓朝伟
2021-01-02 12:00:48

2020年1月31日

家住西畴的谭先生

在一水库旁

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女婴

抚养了一段时间后

在为女婴办理收养登记时

遇到了难题

女婴落不了户让谭先生很发愁

12月28日下午,家住西畴县鸡街乡大寨村民委的谭盛华向“视听文山”记者讲述了他捡到一名女婴的过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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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盛华:“今年1月31日下午6点,我在蚌峨往西畴方向包村1公里处荒田水库旁发现一名女婴,当时小孩在哭,身上包着一张红色小毛毯,戴着一顶帽子,旁边放着一个奶瓶,奶瓶里有水。我把奶瓶放进婴儿嘴里,小孩就不哭了,我在原地等了半个多小时,天要黑了也不见有人来认领小孩,等不到人我就把这名女婴抱回家了。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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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盛华告诉记者,在捡到女婴并抚养了两三个月后,他和他老婆带女婴去检查身体,发现了异样。




谭盛华:“我给女婴取名谭昌玉,捡回两三个月后我带小孩去检查,身体健康,但是小孩头顶上有一颗红痣,医生说是血管瘤。医生告诉我,随着孩子长大,这颗红痣不变大的话就没有影响,如果红痣也跟着变大,那就要做手术了。我捡到小孩的时候大概才出生几天,现在有11个月大了,看到小孩头顶上的红痣没有变大,我放心了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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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盛华说,他与妻子2016年结婚,夫妻俩由于身体原因不能生育,他们决定收养这名女婴。为了能合法的收养这名捡到的女婴,他跑了多个地方,开了多个证明,最后在民政局办理收养证时,却因为相关规定办不了,几经周折让他感到很难过。




谭盛华:“因为身体原因,我和我老婆不能生育。为了能办到收养证,我们跑村委会、派出所、鉴定中心还有医院,开了各种证明,证明我们身体确实不能生育,家庭经济收入能够抚养小孩,还有捡到的小孩不是被拐卖或者失踪的。开了这么多证明,最后来民政局办收养证时,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要夫妻双方达到30岁才能办理,我有30岁了,但我老婆只有25岁,因此办不了收养证。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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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谭盛华提供的各种证明中,记者看到有收入证明、弃婴证明、被拐卖或失踪儿童信息比对证明等等,其中还有西畴县公安局鸡街派出所在文山日报上发布的寻亲公告。谭盛华说,现在就只差民政局的收养证了,有了收养证才能让孩子落户。




谭盛华:“我老婆25岁,要过5年才到30岁,到时小孩都有5岁了,这5年,办不了收养证小孩就落不了户,那么孩子就上不了幼儿园读书。我希望,民政局考虑下我们的具体原因,给我们办理收养证,让孩子能落户,能读书。”





那么,谭盛华的收养证,民政部门能现在办理吗?记者联系到文山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,工作人员表示,收养人应当具备收养条件才能收养未成年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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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山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何绪芳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无子女;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年满三十周岁。谭先生的配偶未满30岁,因此,他不具备收养条件。至于孩子落户问题,他可以跑下公安机关,希望能得到解决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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